
![]()
![]()
![]()
![]()
验资与结汇有否任何规定,例如验资完毕后才能作下一次的结汇?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须持以下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说明企业账户开立、资本金到位、结汇用途、金额等);
2)、外汇登记证原件(验后返还);
3)、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视每间银行内部具体规定而定)。
对于一次结汇金额20万美元以上的,申请结汇的企业应提供有关结汇资金用途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向其指定的收款人进行支付。对于企业支付工资,留存备用金或结汇资金在20万美元以下(含20万美元)的小额支付,申请企业可以将外汇资金结汇进入人民币账户,不需要提供书面支付命令,但必须在办理下一笔结汇时,提供上一笔结汇资金用途的明细清单。
由此看来,资金到达账户后,就可以向银行申请结汇,不需要等待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是企业向相关政府部门证明已投入资本的档,在一般情况下并不影响企业资金的运用。按照规定,外资公司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三个月)注入20%的注册资金,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第一期验资报告;以后期间投入多笔注册资金,为了节省银行询证费用,企业可以选择在多笔资金注入后,再交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