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定义标签 sc 未创建
  • 首页
  • 公司注册
  • 工商年检
  • 代理记账
  • 一般纳税人
  • 资质审批
  • 办照指南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服务与支持

QQ咨询
售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售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服务热线
电话:010-52464616
传真:010-52464616
手机:13240179366
热线:13240168879

服务范围
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代理注册公司、代理财务记帐及纳税申报等系统化全程解决方案;同时也提供验资、会计报表审计、工商年检服务;并为中小型公司、企业办事处在高档写字楼提供服务式办公室、商务秘书等服务。。

常见问题
为您提供最即时的产品常见问题解答,助您在最有效的时间内熟练使用产品。
公告信息 工商年检 常见问题 增资扩股 注册指南 注册公司 办照指南 内资公司注册 外资企业注册 一般纳税人

建设期的企业可否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家处在建设期的企业,由于2009年增值税转型后,企业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税务机关认为由于没有销售收入,暂时不予认定,请问有无这样的规定?在建设期能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在建设期购进的固定资产(机组)能否抵扣进项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过“没有销售收入,暂时不予认定”或者“建设期间不予认定”的相关文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059号)第五条规定,新开业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应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同时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税务机关对其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企业标准的暂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依照上述规定,如果贵公司属于新办企业,可以根据国税发[1994]59号第五条的规定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如果不属于新办企业,则可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所购入的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 

上一篇:一般纳税人企业的账务技巧
下一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科目该如何设置

推荐文章

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公告(2010年04月21日) 11-02-14
三里屯工商代理注册 11-11-28
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1-02-14
北京注册代理 11-02-14

设为首页 | 工商注册 | 公司注册 | 注册公司 | 代办执照 | 办照转照|工商年检 | 一般纳税人 |资质审批

Copyright @ 2009-2010 工商注册网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ejzj.net

2010 © 工商注册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5123948号